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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第十一章

 2017-06-07

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1.第437页:

  (1)《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①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经营者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

  ②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2)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反垄断法》不适用于国有垄断企业。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限制。

  2.第441页:

  反垄断执法机构

  (1)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2)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3)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3.444页: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起算

  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

  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其举报之日起中断。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撒销案件或者终止调查之日起重新计算。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后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

  (3)持续性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抗辩

  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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