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讲义:反垄断法律制度
2017-04-25
中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考点复习】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1)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2)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
【考点复习】相关商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及其界定
1.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
(2)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如果商品之间具有相似的功能和用途,能满足消费者相同的使用目的,即可认定它们属同一商品市场。
(3)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如果两种商品的价格相差悬殊,即使彼此的功能和用途相同,也很难发生竞争关系,也就不可认定为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4)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渠道不同的商品面对的需求者可能不同,相互之间难以构成竞争关系,则成为相关商品的可能性较小。
(5)其他重要因素。
2.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证据。
(2)商品的运输成本、运输特征。相对于商品的价格来说,运输成本越高,相关地域市场的范围越小,如水泥等;商品的运输特征也决定了商品的销售地域,如需要管道运输的工业气体等。
(3)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
(4)地区间的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地方性法规、环保因素、技术因素等。如关税相对商品的价格来说占比例较高时,则相关地域市场很可能是一个区域性市场。
(5)其他重要因素。
【考点复习】假定垄断者测试
1.假定垄断者测试在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中的应用
通过假定垄断者测试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路径是:假设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经营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垄断者,在其他商品的销售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看其能否持久(一般为1年)而小幅(一般为5%~10%)提高其商品的价格,并仍然有利可图。
(1)如果能,则其商品可以单独构成一个相关市场;
(2)如果在此过程中,由于其商品涨价导致需求者转向购买与其商品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其他商品,从而引起假定垄断者销售量下降,并最终无利可图,则其商品不能单独构成一个相关市场,需求者所转向的其他商品与其商品也同处一个相关市场。
2.假定垄断者测试在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中的应用
界定相关地域市场与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思路相同。
【考点复习】反垄断行政执法
1.反垄断机构
反垄断执法机构 |
国家工商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相应的机构,依法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
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 ||
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 ||
反垄断委员会 |
不是执法机构,是关于反垄断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
2.反垄断调查措施
(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
(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3.经营者承诺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1)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2)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考点复习】反垄断民事诉讼
1.原告资格
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
(1)专家出庭就专门问题进行说明。
(2)专家出具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
4.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起算。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举报之日起中断。
(3)持续性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抗辩。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考点复习】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
1.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协议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考点复习】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这类垄断协议也称为标准化卡特尔和专业化卡特尔;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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