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案例)
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主要体现在入账价值确定、会计处理流程以及税务调整上。以下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详细阐述这两方面的差异:
案例背景
某企业于某年对企业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6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会计处理
1. 入账价值确定:
根据会计准则,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先确定其入账价值。由于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因此按市场价格100000元减去按新旧程度(6成新)估算的价值损耗(即100000元 40% = 40000元损耗)后的余额60000元作为入账价值。
2. 会计处理流程:
记账时,借“固定资产”600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元,表示盘盈的固定资产增加了企业的资产总额,并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
接着,由于盘盈通常被视为前期差错,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修正之前的财务报表。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00元(60000元 2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000元。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剩余余额45000元(60000元 - 15000元)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5000元,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5000元。
税务处理
1. 计税基础确定:
根据税法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在本案例中,由于设备为6成新,但税务处理时通常不考虑新旧程度,而是直接以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100000元作为计税基础(注意:实际税务处理中可能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涉及增值税抵扣等,此处简化处理)。
2. 税务调整:
盘盈的固定资产在税务上需要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交税。在盘盈年度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假设无其他资产溢余收入),并据此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在入账价值确定、会计处理流程以及税务调整上存在差异。会计处理更注重于反映企业实际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而税务处理则更注重于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及时性。在进行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时,需要仔细区分两者的差异并遵循相应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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