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主要包括确认融资租赁、确定入账价值、进行账务处理及后续折旧等环节。
一、确认融资租赁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融资租赁:
租赁期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且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指75%以上,含70%);
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确定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通常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来确定。最低租赁付款额则作为“长期应付款”入账核算,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具体核算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采用该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但知道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则采用该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上述两者均不知晓,则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包括30%),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
三、账务处理
1. 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
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等科目。若发生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也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 定期支付租金时:
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 计提折旧时: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采用与自有应计提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计提折旧时,借记相关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4. 租赁期满时的处理:
如果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处理,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后续管理
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企业应妥善管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确保其安全、完整并有效使用。还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并关注租赁资产的价值变动情况,以便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会计科目,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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