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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讲义二

 2017-07-06

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讲义二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口诀】:中断时,次日算;再抗辩,不支持;连带债,一起断;代位诉,双方断;债权转,通知断;债务担,表意断。

  (一)、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1)提起诉讼

  【解释】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5)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解释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解释2】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010年新增)

  【解释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010年新增)

  【例题10】案例: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债务人甲公司怠于行使自己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甲不对丙提起诉讼或仲裁)。根据规定,债权人乙银行作为原告,可以对次债务人丙公司(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公司向乙银行清偿100万元(可以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此时,乙银行的债权.甲公司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解释4】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2010年新增)

  【例题11】案例: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2010年1月1日到期,债务人甲公司拒绝还本付息。2010年4月1日,债权人乙银行与丙银行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2010年4月10日,债权转让通知送达甲公司(要求甲公司向丙银行清偿100万元,可以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在本案中,诉讼时效从2010年4月10日中断

  【解释5】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2010年新增)

  【例题12】案例: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拟将100万元的债务转让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将该事项书面通知乙银行,请求乙银行予以同意(甲公司承认自己的确欠乙银行的钱,但请求由丙公司来偿还,可以认定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在本案中,诉讼时效从2010年4月1日中断。

  【例题13】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有( )。(2009年)

  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乙表示将在3日内先支付约定的利息

  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后未拆封

  C.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

  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2)选项B: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选项C:不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4)选项D:与“当事人提起诉讼”具有同等的中断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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