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基础内容:第四章
2019-01-21
中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起,再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初始计量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初始计量 |
借:投资性房地产 |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
(二)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下同)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自行建造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一段时间才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初始计量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初始计量 |
借:投资性房地产 |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一)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具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成本模式计量 |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
1.相关规定 |
1.相关规定 |
2.会计处理 |
2.会计处理 |
(2)取得的租金收入 |
(2)取得的租金收入 |
(3)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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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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