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税会折旧年限不一致,怎么办?
当固定资产的税会折旧年限不一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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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来说,企业按照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中,高于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需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就此部分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内继续按规定扣除。
如果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除非税法另有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依照自己的会计政策进行折旧计提,无需受到税法最低折旧年限的限制。但需注意,若税法对特定类型的固定资产有明确的折旧年限规定,且与企业的会计政策不符,企业仍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企业在处理固定资产税会折旧年限不一致的情况时,应严格遵循税法规定,确保合规经营,并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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