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怎么做账
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做账处理,主要依据换出资产的类型及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会计处理。以下是详细的做账方法:
1.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
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会计分录示例: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2.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会计分录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一般涉及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相关税费以及资产处置损益等科目的调整。
3.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将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4. 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支付补价的一方,应将补价记入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的一方,应将补价记入当期损益。
5. 税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非货币易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和购进两笔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对于满足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会计上已确认收入和成本,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则不需要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否则,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6. 注意事项:
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时,应确保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以满足会计准则的要求。
税务处理方面,应关注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确保正确进行纳税调整和申报。
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做账处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换出资产类型的判断、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处理、补价的考虑以及税务处理等。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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