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融资租赁怎么做账?
设备融资租赁的做账过程涉及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不同的角度,以下是详细的会计处理步骤:
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 租赁开始日:
承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计入“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其差额则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2. 初始直接费用:
承租人需将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如手续费、律师费等)计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并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承租人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分摊额计入各期财务费用,并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 支付租金:
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应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 履约成本:
承租人发生的履约成本(如维修费、保险费等)应计入当期损益,如“管理费用”等科目。
6.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若选择返还租赁资产,则需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和“累计折旧”科目,并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 租赁开始日:
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科目,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并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等科目。
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并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 后续计量:
出租人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分配,确认各期租赁收入,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3. 收到租金:
出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到租金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科目。
以上是设备融资租赁的详细做账过程,涉及承租人和出租人在不同阶段的会计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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