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上多开金额如何做会计处理?
增值税发票上多开金额的会计处理,主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后续操作来决定。以下是详细的会计处理步骤和注意事项:
1. 当月发现多开发票且未交付或未抄税申报
立即收回已开具的发票,并在系统中作废。
按照实际的交易金额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会计处理上,无需对多开部分进行入账。
2. 跨月发现多开发票或已进行抄税申报
不能直接作废发票,需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根据购货方是否对发票进行认证,由销售方或购货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税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处理上,先按发票金额入账,收到红字发票后,对多开部分进行红字冲销。例如,借:原材料等(借方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付账款等(贷方红字)。
3. 供应商多开票但不愿重开
依据合同协议、货物验收单据以及供应商的扣款同意书等文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上,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实际付款金额),同时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处理,转出多开部分的进项税额。
4. 员工出差费用超出报销标准
实际报销时应按照企业报销标准进行,超出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会计处理上,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实际付款金额),同时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处理(如果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话)。
5. 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发票联次均已收回并妥善保管,避免遗失。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要求。
如果多开金额较大或涉及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增值税发票上多开金额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后续操作来决定,同时应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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