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扩围 税总出了具体执行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扩围的具体执行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已出台相关问答进行详细说明。以下是对这些问答的详细归纳:
1. 扩围背景与目的
扩围背景:为应对经济增长下行压力,提升企业投资动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国家税务总局完善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并将其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
扩围目的:通过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税负,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及科技创新,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2. 扩围范围
初始六大行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新增四大领域: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
3. 具体执行政策
折旧方法:企业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进行折旧。
折旧年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研发设备优惠: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六大行业及四大领域重点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同样可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4. 政策享受条件与手续
享受条件:企业需以相关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且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
办理手续:企业无需履行相关手续,只需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5. 政策执行时间
六大行业政策执行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四大领域政策执行时间:自政策发布后(具体时间根据政策文件确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扩围的具体执行政策已由国家税务总局通过问答形式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扩围背景、范围、具体执行政策、享受条件与手续以及政策执行时间等方面。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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