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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该怎么写会计分录?

更新:2025-02-02 18:15:56编辑:admin归类:会计人气:45

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为: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该怎么写会计分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会计实务中,当企业发出商品但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来说:

借方科目:应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这一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已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发出商品时,按照商品的实际成本,从“库存商品”科目转入“发出商品”科目。

贷方科目:应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发出商品时,库存商品的数量减少,因此需要在贷方记录这一变化。

虽然发出商品时未确认收入,但根据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例如,已经开具发票或收到预收款等),企业仍然需要计提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但这一处理与收入确认的会计分录分开进行,不影响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时的基本会计分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会计分录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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