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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19-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020-06-18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0〕15号)、大庆市财政局文件《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庆财会〔2020〕2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19-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的范围

  高新区区属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 继续教育的时间

  培训时间为2020年6月-12月,培训学时为90学时。

  三、 继续教育的方式

  (一) 网络培训。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登录学习网站,使用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如是新增学员,请先注册再登录),网上缴费,学满90学时后方可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达到60分,即完成年度会计人员继续培训,无需进行继续教育现场确认。

  2、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先登录大庆会计网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经市财政局确认后,方可登录网站在线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三)其他方式。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2号规定:

  (一)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团体)会计类研究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培训,考试或考核通过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八)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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