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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020-06-16

  根据《关于做好德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德财会〔2020〕3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信息采集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和德州市财政局网站发布。

  二、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和通知进行。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平原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商

  附件:关于做好德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德财会[2020]3号

  平原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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