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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财政管理运营部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

 2020-06-15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0〕3号)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我区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示范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具体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形式

  示范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教育的形式为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也可自主选择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学员可以登陆“会计之星”网站,点击“继续教育”栏目或进入个人前台,自行选择培训机构,在线购买学习年度和课程,学满规定学时,通过在线考试,获得相应学分并打印学习报告。

  五、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应不少于6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及登记方式参见附件《山西省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及登记方式》。

  登记学分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已通过 “会计之星”网站完成个人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分,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以后年度。当年度学分登记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六、继续教育保障措施

  (一)示范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

  附件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及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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