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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财政局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运城市财政局   2020-06-13

  为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服务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10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和其他形式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形式。

  五、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及登记方式参见附件《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及登记方式》。

  登记学分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已通过“会计之星”网站完成个人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以后年度。当年度学分登记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

续教育情况纳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及时准确办理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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