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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2020-08-10
中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关于
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 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 1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会 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 190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京财会〔2020) 490号)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 为减少人员聚集,避免造成感染的风险,经研究,现将2020 年昌平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
昌平区会计人员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会计 继续教育学习。
二、 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昌平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含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 员)包括:
(一)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 高级)的人员。
(二)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 员。
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 出纳;
2. 稽核;
3.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 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箕;
5. 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 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 会计监督;
8.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 其他会计工作。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 务总监),属于会计人员。
三' 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 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 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 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四' 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可自愿釆取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和其他形式的 继续教育,各种形式取得的学分可以累积。今年我区主要开 展以网络教育为主的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一)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 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学习。
(二)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 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三) 参加区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 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四)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取得学分的方式。
五'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实行新的学分制 管理,区属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2020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玫局官网上的社 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 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 折算1学分。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向区财政部 门申请登记学分。
学员可任意选择已在北京市财政局备案的培训机构进 行继续教育学习(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 统中可查询所有备案机构)。其中,昌平区财政局备案的培 训机构有两家,线上学习流程为:
1、 北京金硕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端:请在手机端(华为,OPPO, Vivo,小米,苹果等) 应用商店(App Store)搜索“微云学堂”或“网上人大”, 下载APP。
2、 北京市昌平区金山文化技能培训学校
手机端: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市昌平区金山文化培训学校 —继续教育。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 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由本人在会计人员信息系统-继续教育个人申请中登记学 分。
(三) 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由 培训部门登记学分。
(四)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 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 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由本人在会计人员信息 系统-继续教育个人申请中登记学分。
(五) 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 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 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 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由本人在会计人员信 息系统-继续教育个人申请中登记学分。
(六)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 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 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 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由本人在会计人员信息系统-继续教 育个人申请中登记学分。
(七)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 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 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由本人 在会计人员信息系统-继续教育个人申请中登记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 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六、 个人信息釆集和继续教育(折算学分)操作流程
(一) 会计人员信息釆集流程: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信息釆集。
(二)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流程: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个人申请。
(三)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查询(2018年之后):登录北 京市财政局官网-热点服务事项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记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查询(2018年之前):登录北京市财 政局官网-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继续教育-2018年之前继续教育记录。
七、 其他事项
(一) 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包括所有形式折算继 续教育学分的情况)必须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釆集。
(二) 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 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 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
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釆集和继续教育。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 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釆集和继续教育;原在 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 京市参加信息釆集和继续教育。
附件:关于北京市会计人员通过六种形式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有关说明
更多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可以加QQ群:636983228,群内有专业老师对会计继续教育相关内容作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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