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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六种形式折算有关说明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2020-08-10
中关于北京市会计人员通过六种形式折算
继续教育学分的有关说明
一、北京市会计人员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具体说明
针对北京市会计人员通过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六种形式 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具体说明如下:
1.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包 括会计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 录取的,在通过考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一继续教育个 人申请提交当年通过考试的成绩单,由各区财政局审核。
2. 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是指会计方面的专业会议。会 计类专业会议是指:区主管部门(总公司)(需在区财政局 报备,且拥有100个及以上会计人员的区主管部门或总公司) 组织的各项会计专业培训学习。例如会计学会组•织的年会, 每天可折算继续教育10学分。
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一继续教育个 人申请提交当年参加会计专业会议的邀请函,由各区财政局 审核。
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 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会计专 业)考试或考核的,在通过考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教育90
学分。
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一继续教育个 人申请提交当年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成绩单,由各区财政局审 核。
4.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 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可折算当年继续 教育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 持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可折算 当年继续教育60学分。
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一继续教育个 人申请提交有本人署名的课题报告封面图片,由各区财政局 审核。
5.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 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 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可折算当年继续教 育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10学分。
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一继续教育个 人申请提交核心期刊的目录页和带有本人署名页图片,由各 区财政局审核。
6.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汁类书籍可折算 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 籍的第一作者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 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60学分。
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一继续教育个 人申请提交会计类书籍封面(要带有出版社名称和本人署 名)图片,由各区财政局审核。
二、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有关要求
北京市会计人员通过以上六种形式折算继续教育学分 的,原则上应于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折算;当年未完成 学分折算的,可在下一年3月31日前申请补登折算学分; 下一年3月31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登折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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