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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广东省财政厅   2020-07-08

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 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广东省财政 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 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并发布2020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习内容

  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一)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二)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三)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四) 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五) 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六)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七) 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 识;

  (八) 《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九) 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二、 学分要求

  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分.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 间为2021年5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学分计量标准按 照《规定》第十三条计算,如采用培训方式完成,面授学习时间 不少于3天,远程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继续教育专业科 目学分统一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https: //kj. gdczt. gov. cn)进行登记确认。

  三、 学习形式及管理原则

  (-)省属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管理

  省属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 方式详见附件L省属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广东 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按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 育并办理学分登记事项。

  省属单位如采取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可自行选择符合资 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 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采取面授方 式进行继续教育的,可由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 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

  (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 完成继续教育。各地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规定》及本指南制定 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督促会计专 业技术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和学分登记 政策,由深圳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三)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申报均通报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 平台办理

  会计人员、用人单位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学 分事项登记及申报,相关材料在线提交后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L省属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2.已完成备案的省属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远程培训机构名单

  T附件1

省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

序号

学习形式

補认学分分值

学分确认方式

提交材料

1

参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

每天折算为20学分。

1-用人单位注册单位账号;

2. 上传培训计划,报财政部门复 核;

3. 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培训计划

后,用人单位导入培训人员名单确 认学分。

用人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

2

参加已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 务平台”完成“省本级”区域 备案的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 培训

在线学习每小时折算为2. 5学分。

施教机构直接回传。

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 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 教育

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自毕业 年度起完成继续教育,于毕业当年确 认。

于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由财政 部门确认。

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扫 描件)。

4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 会计师资格、资产评估师、税 务师考试等国家资格目录清单 中列明的会计类相关资格考试

每通过一科确认通过当年90学分,

1.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 省财政厅录入;

2. 其他资格考试由会计人员自行 申请,由财政部门确认。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无需申请;

2. 其他资格考试提交成绩 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序号

学习形式

确认学分分值

学分确认方式

提交材料

5

承担省财政厅或行业组织(团 体)的会计类科研课题,课题 结项

1. 独立承担确认为90学分;

2.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课题主持人折 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折算为60 学分。

会计人员自行申请,由财政部门确 认。

结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1份”

6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报刊 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1. 独立发表: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 分;

2. 与他人合作发表:第一作者折算为 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 分。

会计人员自行申请,由财政部门确 认。

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 的扫描件1份。

7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1. 独立出版:每本折算为90学分;

2. 与他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折算为 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60学分°

会计人员自行申请,由财政部门确 认。

书籍封面、封底(包含书号) 的扫描件1份•

8

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每年折算为60学分。

由省注协继续教育系统回传。

无需申请"

9

省财政厅认可的其他形式

由文件另行规定。

由文件另行规定。

由文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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