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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江门市财政局   2020-06-23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粤财会函〔2020〕9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习人员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五)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六)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七)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八)《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九)各市(区)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三、学分和时间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3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按照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中第十三条计算。如采用培训方式完成,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远程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学分事项登记及申报,相关材料在线提交后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确认至2021年5月31日止,逾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四、学习形式及管理原则

  我市具体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单位(居住)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按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和办理学分登记事项。

  各市(区)财政局应当根据《规定》和本通知制定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上备案相关工作,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及指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确保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五、宣传组织工作

  为了规范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各市(区)财政局应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加强对本区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每年1次)检查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应立即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请各市(区)财政局于2020年7月31日前以纸质版及电子版形式将本地区备案管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报我局(会计科)。

  附件: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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