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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有哪些
2020-05-22
中从《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可知,2020年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包括:
(一)培训的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
1.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凭培训文件通知、考勤表等材料或培训合格证明,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2.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凭培训文件通知、考勤表等材料或培训合格证明,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3.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公布的主管单位组织的本系统会计人员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凭培训文件通知、考勤表等材料或培训合格证明,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训和总会计师知识更新培训、各市县财政部门组织的本地区高层次会计人才专项培养,完成培训任务的,凭培训文件通知、培训名单、出勤记录等材料,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5.参加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经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凭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继续教育的有关培训证明,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6.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学任务的财政部门师资,凭培训有关文件和培训合格证明等材料,每授课课时折算为1学分。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本系统培训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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