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及例题解析:第四章10单元

 2019-12-13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3分,证券法律制度和票据法律制度容易涉及大题(简答题、综合题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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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单元票据法律制度(分则)

  考点1:出票

  [例题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本栗的相对记载事项的是( )。 (2018 年)

  A.收款人名称

  B.出票日期

  C.出栗地

  D.确定的金额

  [解析] (1)选项ABD:属于绝对记载事项; (2)选项C: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答案] C

  [例题2.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 (2017 年)

  A.在票据上更改收款人名称的

  B.在票据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C.在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

  D.在票据上更改付款人姓名的

  [解析] (1)选项AD: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本票、支票限于见票即付,记载付款日期的,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3)选项C: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答案] A

  [例题3.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票据上更改特定记载事项的,将导致票据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该记载事项的是( )。 (2016 年)

  A.付款人名称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地

  D.出票地

  [解析]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答案] B

  [例题2.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 (2017 年)

  A.在票据上更改收款人名称的

  B.在票据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C.在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

  D.在票据上更改付款人姓名的

  [解析] (1)选项AD: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本票、支票限于见票即付,记载付款日期的,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3)选项C: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答案] A

  [例题3.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票据上更改特定记载事项的,将导致票据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该记载事项的是( )。 (2016 年)

  A.付款人名称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地

  D.出票地

  [解析]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答案] B

  [例题.判断题]甲公司签发一张由自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给己公司,乙公司在票据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并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该票据到期日后5天内向甲公司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此时,丁公司只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2017年)

  [解析] (1)己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祥,其不向后手(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2) 甲公司虽然在丁公司提示付款时拒付,但作为承兑人仍可被列为追索对象。因此,本题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和两公司追索。。

  [答案] ×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的有( )。(2017年)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B.汇票被拒绝付款的

  C.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D.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

  [解析] (1)法定禁止背书的情形有3种:①被拒绝承兑的汇票(选项C);②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选项B);③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选项D)。(2)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答案] BCD

  考点3:非转让背书

  [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有( )。(2017年)

  A.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B.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

  C.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D.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解析]票据质押行为的成立,应同时符合3个要件: (1)在票面上记载“质押”字样(选项AD未记载“质押”字样);(2)出质人在票据上作质押签章(选项C出质人未签章); (3)向质权人交付票据。

  [答案] ACD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在向己银行中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栗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2013年)

  A.甲公司只需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B.甲公司只需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C.甲公司只需向己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D.甲公司应当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签章,并将汇票交付给乙银行后方可生效

  [解析] (1)票据质押的,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或者“为担保"、“为设质”等)字样; (2)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至少应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且由背书人签章)并交付。

  [答案] D

  考点4:承兑

  考点5:保证

  考点5:保证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己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己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 BD

  考点7:追索权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随即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成公司。戊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公司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

  A.甲公司

  B.乙银行

  C.丙公司

  D.丁公司

  [解析] (1)选项B:支票的付款人不是票据债务人,不被列为追索对象; (2)选项CD:由于戊公司逾期提示付款,丧失对一般前手(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追索权。

  [答案] BCD

  考点8:银行汇票的特殊规定

  考点9:本票的特殊规定

  考点10:支票的特殊规定

  [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有( )。 (2017 年)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票据金额

  D.付款人名称

  [解析]选项AD:属于支票出票行为的绝对记载事项,但不能授权补记。

  [答案] BC

  [例题2.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的是( )。 (2014 年)

  A.出票日期

  B.出票人签章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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