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归纳:法律行为与代理

 2019-05-27

 第一章 总 论

  第二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配套练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法律行为与代理

  知识点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12年单选;13年多选;17年单选、判断;18年单选、多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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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注意1】民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为事实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内容

代表行为及注意事项

行为成立需几方意思表示

单方行为

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多方行为

【注意】多方行为中的决议行为,不要求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

有偿行为

 

无偿行为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是否具备特定的形式

要式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非要式行为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不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从法律行为不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丧失

从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要件

  1.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

  【注意】特定法律行为还要求特别成立要件(特定形式)。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标准——年龄+精神状态

行为能力

年龄

精神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且<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18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且<18)

 

  【注意1】“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以外”均不包括本数。

  【注意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举例:老赵对老侯说等你结婚的时候我送你1万元做彩礼;老侯对老赵说等你驾鹤西游的那一天我一定把欠你的1万元钱还给你。

  前者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后者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判定标准

  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

  【注意】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

  2.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1)将来发生;

  (2)不确定;

  (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合法事实;

  (5)不与行为内容相矛盾。

  3.成立与生效(或失效)

  在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

  4.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五)无效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

  举例:

  1.5岁的小花非常喜欢6岁的小菜家的斑点狗,于是与小菜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小花用自己家的房子换小菜的斑点狗。

  思考1:小花和小菜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

  思考2: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无效合同。

  2.25岁的小花误以为26岁的小菜家的斑点狗是来自星星的狗,遂与小菜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小花用自家的房子换小菜的斑点狗。

  思考1:该合同的签订双方是否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不是。

  思考2: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可撤销合同。

  1.区别

 

可撤销

无效

效力

已经生效,未经撤销效力不消灭

当然无效

主张者

由撤销权人行使,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重大误解:行为人

法院、仲裁机关可主动适用

其他:权利受侵害人

当事人权利

选择权:可撤销,也可继续有效

绝对无效

权利行使期间

一般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

重大误解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

胁迫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1年”内行使

最长

行为发生之日“5年”内不行使,消灭

溯及力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自始无效

  2.部分无效

  (1)法律行为标的之数超过法律许可范围

  (2)法律行为的内容由数种不同事项合并而成,其中一项或数项无效

  (3)法律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

  【注意】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种类

行为

具体情形

效力

行为能力欠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独立实施

无效

法定代理人代理

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独立实施的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法定代理人代理

有效

独立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

意思表示有瑕疵

虚假意思表示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无效

欺诈

一方欺诈另一方

可撤销

第三方欺诈,另一方恶意

胁迫

一方胁迫另一方

可撤销

第三方胁迫

重大误解

 

可撤销

显失公平

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乘人之危)

可撤销

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

违法

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无效

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有效

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

  【补充】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

  (1)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2)当事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禁止经营规定的无效。

  【总结】无效、效力待定与可撤销法律行为

  【说明】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为后续章节知识点,此处先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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