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归纳:经济法概述
2019-05-27
中第一章 总 论
【考情分析】本章在考试中所占分值比重为8%,属于非重点章节,但侧重法学原理的介绍,对后续章节影响较大。
2019年本章内容调整不大,考核侧重为“法律行为、仲裁、民事诉讼”三项内容,考生须做到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应对案例型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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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知识点 经济法渊源(☆)(11年单选)
政权组织形式:
渊源(形式) |
制定机关 |
注意要点 |
名称 | |
法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根本+最高 |
|
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
××法 |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
××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 |
××地方××条例 |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
|
××办法 |
地方政府规章 |
“地方”人民政府 |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 |
××地方××办法 | |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
|
|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非“判决书” |
| |
国际条约、协定 |
|
|
| |
效力排序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
知识点 经济法主体(☆)(10年多选)
【注意1】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记忆提示】“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一监一商”规制主体。
【注意2】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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