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章节重点:第七章第四节
2018-12-25
中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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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指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所谓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企业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例题·综合题】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6年经营业务如下: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销售成本22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340万元(其中广告费900万元),管理费用9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财务费用120万元,税金及附加320万元(含增值税240万元),营业外收入14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12万元),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提取职工福利费4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应如何计算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解析』
(1)年度利润总额=5000+140-2200-1340-960-120-(320-240)-100=340(万元)
(2)广告费调增所得额=900-5000×15%=900-750=1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限额为5000×5‰=25(万元)>30×60%=18(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30-30×60%=30-18=12(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60-340×12%=19.2(万元)
(5)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为300×2%=6(万元),实际拨缴6万元,无需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6万元,应调增46-42=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为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应调增10-7.5=2.5(万元);
三项经费总共调增4+2.5=6.5(万元)。
(6)税收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应纳税所得额=340+150+12+19.2+6.5+12=539.7(万元)
(8)2016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539.7×25%=134.925(万元)
二、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的抵免
(一)有关抵免境外已纳所得税额的规定
1.税法规定允许抵免的两种情况: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上述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其中:
(1)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2)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相关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我国采用的是限额抵免法,即抵免限额不得超过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额度,超过部分不得在当期抵免,但可以用今后5年内抵免余额抵补。
3.税收抵免的计算。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二)有关享受抵免境外所得税的范围及条件
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该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1.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2.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我国采用多层抵免制度,但对享受税收抵免的境外投资企业规定了范围和条件,即不论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还是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只有高于20%持股比例的境外投资企业才可以享受税收抵免优惠,低于20%持股比例的境外投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抵免优惠。
企业依照税法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例题·多选题】对境外所得实行税额抵免的所得包括( )。
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C.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D.居民企业从其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上述四项境外所得都实行税额抵免。
【例题·判断题】(2011年)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抵免限额范围内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之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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