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来报销的机票,有专票、有普票、行程单,这些票据都可以抵扣吗?实务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员工来报销的机票,专票、普票和行程单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抵扣,但具体抵扣方式和注意事项有所不同。
一、票据抵扣情况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是企业最常用的抵扣凭证。
2.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企业也可以根据普通发票上的税额进行抵扣。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3.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这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凭证。当行程单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时,企业可以按照特定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计算公式为: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二、实务中要注意的问题
1. 抵扣范围:
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因此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
2. 票据要求: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如行程单)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手写无效。
3. 抵扣计算:
对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不包括民航发展基金。
行程单中的改签费也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4. 申报要求:
普通发票抵扣的税额与行程单计算的税额,在申报时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填列。
5. 票据管理:
自2024年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可开具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但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员工来报销的机票,无论是专票、普票还是行程单,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都可以进行抵扣。但在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抵扣范围、票据要求、抵扣计算、申报要求以及票据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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