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营网

2020年湖南会计人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2020-11-19

  2020年湖南会计人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如下: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公需科目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具体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的要求办理学分登记。

  (二)专业科目学分登记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登记。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情况和相关表格等资料报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官网“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中“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窗口登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登记。

  (1)参加全国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应上传相关证明原件;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应上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确认的相关资料原件;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应上传参会通知和参会记录;

  (2)参加全国或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应上传录取通知原件;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通过一科考试的,应上传成绩合格证明;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一般由所在院校按年度统一组织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因就业等特殊情况,学生也可单独申报。

  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应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或相关院系提交学生本年度成绩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件2)。

  学生单独申报的,应上传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本年度成绩清单。

  (4)承担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或中国会计学会、湖南省会计学会及其分会的课题研究,应上传课题中标通知书和课题结项证明原件;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应上传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应上传书籍封面和能够证明参与编写人员信息的页面。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部门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将造假行为记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

  在进行以上1-4项学分认定时,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核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本年度取得相应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系统。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网“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查看培训登记情况。

  (三)学分折算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通知“四、继续教育的形式”中相应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其学分按以下标准进行折算: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学分折算原则上每年度办理一次,学分折算不足60学分的,剩余部分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获得。

  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的学分折算仅限于专业科目,学分折算达到60学分以上的,视同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的要求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

  (四)学分认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培训后,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网“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相应窗口打印专业科目培训记录。同时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且需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的要求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及学分认定,其他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后无需进行学分认定。

  更多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加入联系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在线咨询,群内有专业老师对会计继续教育相关内容作相关解答!

  热门热点推荐:

  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2019年考过的初级会计师证 2020年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么

  高级会计师如何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分享到

焚题库

智能题库APP,学习事半功倍

  • 每日一练

    每日10题 天天一练

  • 章节练习

    章节梳理 脉络清晰

  • 模拟试卷

    全真模拟 命中率高

  • 历年真题

    真题试卷 自我评估

相关推荐

选择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