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

2017年全国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材料各省汇总专题

 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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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山东报送2017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利用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登录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28.251.110:8185/)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完善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将所申报的电子信息上报工作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登录系统与上、下级单位建立申报路径,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呈报部门应与省财政厅建立申报路径,统一上报电子信息,省财政厅在评审系统中的用户名为: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从网站下载使用说明书,也可拨打网站列明的技术服务电话咨询。

  (二)纸质材料

  1.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3纸型,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以下简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会计师或相关系列(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5)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6)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的近五年(2013-2017年)继续教育证明;

  (7)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有关要求,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不再作为2017年度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取得的职称外语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8)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9)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原件2至3件;

  (10)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不超过3件;

  (11)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以单位红头文件形式印发的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不超过3件,封面注明“由本人执笔,现在仍在执行”;

  (12)负责或执笔完成的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不超过3件,封面注明“由本人执笔”,加盖单位公章(多件材料合并装订的,以材料实际件数计算数量,多余的予以退回);

  (13)设区的市及以上批准的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及结题证书,不超过3件;

  第(9)至(13)项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所出成果,第(10)至(13)项申报人员没有的,可不提供。第(11)至(13)项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由人事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14)符合《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7〕7号)破格申报条件的,应由工作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呈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因获奖或成果破格的,其奖项和成果内容应与财会工作相关。

  (15)改系列申报评审的(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黑龙江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7年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通知

申报资料提供原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申报基层职称的人员应标注“基层”字样。

  (二)完成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对有异议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核实“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认证、学籍档案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

  (四)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岗位任职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及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登记表,企业申报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

  (七)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八)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申报基层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九)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打印《2017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十)中直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由省人社厅统一开具的委托函。

  (十一)任现职(高级会计师)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

  (十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5份,A4纸打印),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单位意见。

  (十三)单位公开推荐情况说明。包括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示情况。该说明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报送会计系列评委会。

  (十四)《黑龙江省会计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十五)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2),需粘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的正面。

河南 河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经省职改办审查合格的《资格审查表》(A3纸)一式三份。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或B5)一式三份(必须是标准文本格式,单页格式不予接受)。

(三)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评审简表》(A3)一式45份。

(四)有关证书原件和其他附件各一份。特别强调的是:申报人员要提供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

(五)个人信息上报盘。

(六)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上交,一份单位留存。

(七)最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需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件和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任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九)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人员,应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十)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应提交网上(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会计之家)打印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表。

*以上证书、证明、附件等所有申报材料,均应提供以申报人名字命名的PDF格式的电子扫描文档,电子文档名字格式“汉字姓名+正高(或副高)”。

本文章来自河南会计网(hnkjw.org) http://www.hnkjw.org 原文链接:http://www.hnkjw.org/gk/d/8350.html

湖北 湖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通知

报送纸质材料的种类和要求

  凡高评委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需按照《2017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的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装订和装袋,经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高评委办公室。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主要材料有: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或省会计职改办领取,表格内容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不可打印或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同底照片1张。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2017年申报系统生成)一式2份(A3纸张打印复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3、2015、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份,提供复印件的需经申报人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4、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如无聘任证书,需提供原聘任单位聘任文件等证明原件)、获奖证书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的原件(除省线合格证外,上述证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8、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9、非本专业职务的申报人员需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10、单位提供的《公示证明》。

  11、申报人员个人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1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自传或业务工作总结以及证

  明本人业务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3、8、9、10、11项所列表格或证明可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网址:www.ecz.gov.cn. )的“会计考试报名”栏目中下载。

安徽 安徽省财政厅:开展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自行下载空白表的,须双面打印,评审表相关位置须盖章,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另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

  2.《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5份(A3纸打印,不需装订,表头及相关位置须盖章,并提供电子版)。

  3.相关学历、资格证书材料(均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身份证(私营企业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

  (3)会计师资格证书(申报人员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须提供会计师聘任证书)。

  (4)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2015年、2016年或2017年度)。达2017年度省线人员,提供网上查分截屏并经所属市财政局会计科(科)或省级主管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

  (5)其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等)。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须经省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级人社部门确认)。

  按照人社部门规定,2016年度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

  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无需提交继续教育证书。

  5.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须提供聘任证书)以来的工作实绩材料(须注明制定人和证明人,并盖章)。

  6.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理论研究成果(提供论文所在杂志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同时提供复印件和电子版本,复印件内容包括论文所在杂志的封面、封底、杂志目录及完整的论文所在页;

  并选择一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提供word版本的电子文档)。

  7.近5年(2012-2016年)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情况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书。(内容包括个人近五年思想动态、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取得成绩或受到惩罚等综合情况汇报,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出具,并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确认)。

  8.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个人会计专业工作报告,并签字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9.《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以上打印件或复印件请用A4纸,其中3、4、5、6、7、8、9项申报材料须按序装订并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破格或转评申报人员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及材料袋上注明“破格”或“转评”字样

山西 山西2017全省高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申报材料要求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可打印填写(评审表格式不得变动,且不得另加附页)。

  2、近5年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以及复印件。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答辩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二份,须按《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要求格式用A3纸打印,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4、其余申报材料,按《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中所列内容的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出页码。

  5、《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需提交电子版,文件名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6、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返聘人员及人事档案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协议、合同。

  7、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证明)、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广东 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2017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二)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提交电子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到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表格要求。

  1.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2.申报人员需填报本通知所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申报材料时效要求。除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可截至今年发证日期外,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时效均截至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能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申报材料报送形式。

  申报材料报送形式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申报材料名称及份数。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2份,其中1份为原件。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09版表三)26份,其中1份为原件。

  (3)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

  (4)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继续教育证原件1份。

  (5)有效期内《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6)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的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09版表九),1份。

  (7)《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原件1份。

  (8)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奖励、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本人作为主要专业技术参与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1份。

  (9)论文、著作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标明)及论文正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目录。不受理用稿通知。

  (10)本人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09版表八)原件1份。

  (12)《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各1份(见附件1)。

  (13)贴资格证相片页(09版表七)1份。

  (14)属于委托评审的,需提供委托评审函。

  2.纸质申报材料的整理要求。

  (1)不需装订材料及要求。

  ①《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

  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的原件1份、复印件24份

  ③《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

  ④委托评审函(按需提供);

  ⑤提供查验的证书、证件原件。

  上述材料装入材料袋2,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2封面(提供查验的证书、证件原件不需列入目录单)。

  (2)需装订材料及要求。

  ①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用A3纸单面印制(折叠成A4规格装订)外,其他需装订材料统一用A4纸制作成册。

  ②表格不得改变其原有结构、字体和字号,材料应按目录顺序编好页码,集中整理装订(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③申报材料中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复印后直接装订,不需粘贴在09版表五。

  上述材料装入材料袋1,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1封面。

  3.电子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册在装订前必须制作成电子版本,文件统一以“×××(申报者姓名)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格式命名,并以光盘为介质提交。电子版材料制作要求详见附件3。

  (2)申报者必须保证电子申报材料与装入材料袋1的纸质申报材料册在顺序、格式和内容上完全一致。

  (3)申报者需提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论文的word文档,文档内容必须与刊物发表论文内容一致。word文档以“xxx(申报者姓名)-xxx(论文标题)”格式命名,统一放入以“xxx(申报者姓名)论文”格式命名的文件夹,一并存入上述光盘中。

  (4)电子材料光盘请放入材料袋2。

  4.其他要求。

  (1)申报时,提交按上述要求准备的2个材料袋。

  (2)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单位盖章必须为单位公章,“单位”需填写本级法人单位。

  (3)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在每份复印材料首页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4)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宁夏 宁夏财政厅2017年宁夏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一)下列材料一律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系统自动生成的5张申报表一并报送: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学历证书(提供历次学历证书)。

  5.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原件核对退回)。

  6.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7.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信息1份。

  8.按规定提交的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

  9.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

  以上材料应装牛皮纸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并将申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人所在单位性质(A:企业,B:事业及其它)填写在材料袋右上角。

  (二)申报人员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6〕64号)破格申报条件的,除报单行材料1份外,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呈报单位核准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任现职期间的突出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和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的能力)。因获奖或成果破格的,其奖项和成果内容应与财会工作相关。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川 四川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申报材料

  申报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必须准备下列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进行装订。

  1.相关表格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 一式3份。

  (2)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附件2)一式2份;

  2.业绩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内容主要包括担任会计师(或取得中级职称)以来被推荐者的政治素质、专业学识水平、专业工作经历(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必备);

  (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述,《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中规定的专业学识水平、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其中论文、著作需将原件报各地财政部门或省高评办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确认章。

  3.其他资料。学历证书(包括参加工作开始的各级学历)、中级资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四川参评使用标准成绩证明、各种获奖证书、连续五年以上的会计师资格聘用文件或聘书等复印件各2份;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 份。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各地财政部门或省高评办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确认章。

  4.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主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业绩材料、公示结果、各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需整理装订成1册。

  (2)辅评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2份,其他申报材料,辅评材料分类装订。

云南 云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点击查看
重庆 重庆2017年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资料报送通知 需提交资料见“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材料清单及表格,申报表格填报说明和相关政策解读文件可在附件中下载。报送申评材料时应将《重庆市申报会计高级/正高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纸质件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1.申报材料清单及表格 2.申报表格填报说明 3.相关政策解读文件

吉林 吉林会计网2017年吉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1、《吉林省高级会计(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评审表》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中线装订,其中一份在指定地方粘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2、申报人员自行填写电子版《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自评表》(以下称《自评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1份。《自评表》按照《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号)的评审标准自评。

  3、证书及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职称或执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等证书,2013年—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在吉林省会计网继续教育栏目下打印已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书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

  4、在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论文及著作。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注明。

  6、业绩、效益证明材料(附有具体业绩、效益文本原件)。业绩、效益证明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在申报材料中,原件单独提交)。

  7、个人业务报告。业务报告一份,要求3,000字以上,主要阐述本人取得中级职称或执业资格以后对所从事会计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上述3—4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独用拉锁式塑封袋包装,封皮上粘贴证件名称及数量,原件评审结束后退回。3—7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单独装订制作成册,标定目录及页码(目录顺序:①个人业务报告②学历、学位、资格等③业绩成果④学术成果)。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等。

  申报人员要把自己申报的所有材料装到一个大包装袋中上报,并在大包装袋外面粘贴上报材料明细目录。

北京 2017年北京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二)2017年起,申报考评结合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时,可以通过申报系统调取有效期内专业课成绩,提交申报材料时可不提交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需要证书的人员,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部分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相关专业申报人员须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并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申报评审。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其电子版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bjrbj.gov.cn/bsfw/bgxz/rcdw)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经初审通过后,由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网址:www.bjrbj.gov.cn/bjpta )。

  (五)申报人员打印申请表时,均须使用A4纸,建议双面打印,按要求在申报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人事部门印章(个人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需加盖存档专用章),多页申报表须加盖骑缝章;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业绩证明资料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印章后,按要求提交相关职称评审或考试机构。

上海 上海财政局2017年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后,申报人员应向市会计高评办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1.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可在网上申报界面中“相关表格”栏目下载打印);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受理凭证1份(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二寸照片2张;

  (4)申报高级会计师自荐综合材料3份(纸型A4,仿宋小四号字体,可在网上“相关表格”栏目下载,填写完成后盖章确认)。

  2.需要查验原件的材料包括:

  (1)送审论文或著作(2或3篇);

  (2)学历、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等证书,外语水平材料、计算机水平材料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4.2017年8月14日至8月25日期间,申报人员凭网上下载的受理号至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一号楼1315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021-64386502。

江苏 江苏财政厅2017年江苏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通知

  一、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免冠一寸证件相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3.《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每页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使用A3纸)。

  4.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专业中级资格(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包括审计师、统计师和经济师,下同)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译作的原件。

  (二)需要装订的资料及顺序(统一使用A4纸):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必备)。

  3.有效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4.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5.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即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或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7.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或免试证明材料),或省职称办认可的其他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非必备)。

  8.经单位公示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及已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证明。

  9.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

  10.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组织架构、资产规模、职工人数和收支情况等),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予以认证,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认证或证明。

  11.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及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12. 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的获奖情况,以及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及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及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及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后签字并盖章。

甘肃 甘肃会计网2017年甘肃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通知  点击查看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17年广西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一)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审会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二)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以证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单位性质。

  (三)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在申报前向会计系列职改办提出破格申报的申请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得到会计系列职改办批复同意后方能申报。

  (四)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现非正常升位或有其他变动的,不同的身份证件号码出现在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或多个身份证件号码同属申报人本人的证明材料。

  (五)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托管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七)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人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八)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在审议推荐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九)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级评审会负责审核认证;从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十)各市县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地级市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地级市职改部门确认同意,由地级市职改部门统一汇总生成电子材料,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

  (十一)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

天津 2017年天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网上申报 点击查看
浙江 浙江省财政厅2017年浙江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开展通知

1.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1份(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2002年及以后毕业人员提供),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资格公布文件)复印件1份。
5.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评审对象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6.行政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
7.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8.近三个年度工作任期考核材料复印件各1份。
9.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2017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详见附件3)一式2份,在“破格申报理由”栏内明确写上符合《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相应条款。
1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表格式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
11.评审对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会计专业工作总结1份。主要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含从事财会专业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描述);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重点反映体现本人的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情况,字数控制在5000以内。
12.评审对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够证明本人在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方面的佐证材料以及相关获奖文件(证书)等复印件1份。
13.《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原件一式2份,一律用A3纸打印并不得加页。
以上各种复印件证明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对,经确认相符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由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4.至少2篇(符合浙人社发〔2013〕215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条件的破格申报对象需4篇以上)论文电子稿(word文档)。并在文档起始注明:作者姓名、期刊名称、期数、公开发行刊号、出版日期。
上述评审材料按“装订成册材料一览表”的序号顺序装订,标明页码,并在首页列明详细目录;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一般控制在300页左右。不在一览表中的材料无需装订。

  附件2: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附件3:2017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辽宁 辽宁省财政厅2017年辽宁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1.主卷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复印件。

  (2)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所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工作业绩材料等复印件,业绩成果奖励证书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和获奖文件复印件,集体奖励证书的个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预决算报表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

  (3)主要论文著作。包括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发表或撰写的论文、著作、译著、教材、财务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会计案例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

  (4)其他材料。包括注册会计师等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特殊贡献荣誉证书(优秀科技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和市厅级以上先进个人奖状)、《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14年至2016年,每年1份)、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单位性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从业人员数量、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等,需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对工作业绩和成果的确认证明(证明人需写明职务,并签字确认)、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主卷装订材料要控制在200页纸(双面400页)以内,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2.将下列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贴好照片,一式三份,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2)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贴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面);

  3.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职证明、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四)单位民主评议和公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填报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核,开展民主评议并将拟推荐的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现职级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单位推荐与承诺。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审核人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最后一页“备注”栏内手写单位承诺:“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市级及驻沈以外的省(中)直单位推荐至所在地的市级财政部门,驻沈省(中)直单位推荐至省直主管部门(中直单位)。

  中直单位人员参加地方评审申报时,要向省财政厅出具国家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新疆 新疆财政厅2017年新疆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工作通知   

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财政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需登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xjzcsq.com ),按要求递交所需资料。

 (一)考试成绩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或自治区合格标准,且成绩须在有效期内(成绩按当年起算)方可申报。

  (二)年度考核申报人员近三年年终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委托评审 外省(市)或中央驻疆单位委托评审,须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材料反映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的内容要简明扼要,须按评审条件要求分别撰写和描述,不能重复反映,附件不能重复上传,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湖南 湖南省财政厅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1.资格审查材料

  (1)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2015-2016任一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国家线),或2016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省级线,但未参加2016年度评审)(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不参加2017年度评审。

  (5)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2.评审材料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散放)。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逐个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任现职近5年来(2013-2017年)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3.整理申报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所有复印件必须签字盖章签署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本通知要求装订成册。

  (4)本通知中所需填报的表格均可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申请表格”栏目中(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 )下载

陕西 陕西会计网2017年陕西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工作开展通知

  (一)评审表格类

  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纸打印2份,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4张(评审表贴2张,另交2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4纸打印2份(在陕西会计网此文件的附件里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用A3纸打印1份;网报系统填写的本人签名的专业技术和业绩成果简表用A4纸打印1份。

  (二)评审资料类

  1.各级主管单位的申报人员汇总介绍信1份。

  2.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结果1份。

  3.打印本人考核年度期间以写实为主详细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1份,总结中姓名必须用“本人”代替,单位名称必须用“本单位”代替,不得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其他材料都可以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

  4.证书原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

  5.考核年度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有关原件。

  6.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

  7.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考核年度期间的突出工作及业绩成果。

  8.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所有资料装入1个硬塑料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书写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本盒报送材料目录表。

青海 青海:2017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1.《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0份,必须用A3纸打印(以上三种表格请在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服务”栏目“2017年职称申报用表”下载,网址为:http://www.qhhrss.gov.cn/ );

  2. 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2017年成绩合格证请到省财政厅会计处领取)、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需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3. 论文、(著作)不做统一要求,改为业绩加分项目。

  4.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5. 完成2015-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同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提交已完成3年内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请参考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以及《关于做好全省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182号)。

  6. 相关业绩材料、文件、证书、获奖情况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 委托青海省高级会计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委托评审函1份。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所在单位在市、州的由同级人社部门出具,其它情况按相关规定出具。

  以上各种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特别规定的以外,均以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海南 海南省财政厅受理海南省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一)单独装订材料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按照规定格式填写,不得跨页)。

  (二)装订成册材料(一式两份)

  1.《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2. 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个人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

  3. 证明材料

  (1)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会计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情况证明原件,单位出具的评审人员所属部门、职务及为非公务员身份的证明原件。

  (2)其他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计算机、外语等综合能力水平的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提交原件审查。

  4.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政策理论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参见《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财会〔2006〕1966号)要求,其中,财会专业论文、著作、专项调查分析报告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以上装订成册材料应以A4纸双面复印,每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依序胶装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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