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试题及答案(二)
2020-10-23
中【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伪造、变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情形,票据作废
B.票据上被伪造人、被变造人和伪造人、变造人承担连带责任
C.票据上其他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D.票据上其他事项被变造的,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票据被变造之前签章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情形,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所以票据仍有效。选项B:被伪造人一般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由于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不应承担票据责任,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
【多选题】下列有关票据伪造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票据的伪造仅指假冒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B.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C.持票人有权要求被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
D.票据伪造人的伪造行为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害,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名义或以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因此选项A错误;被伪造人在票据上没有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签章,一般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选项C错误;对于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应承担票据责任,因此选项D正确。
【单选题】关于票据权利保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提示承兑
B.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权
C.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持票人即丧失对出票人、汇票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D.如果持票人未取得拒绝证明或者具有相同效力的其他证明,或者在行使追索权时不出示该证明,则不能行使追索权,但仍享有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汇票的持票人未遵期提示承兑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导致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是( )。
A.时效期间经过
B.受欺诈或者受胁迫
C.取得票据的原因不合法
D.背书不连续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票据权利时效届满,相应的票据权利消灭。选项A正确;选项B中,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选项C中,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选项D中,持票人如果能够证明背书不连续是因为合法原因,也享有票据权利。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导致票据权利消灭的有( )。
A.付款人向持票人付款
B.票据权利人没有在法定的权利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
C.票据权利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而对前手(非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
D.票据权利人未取得拒绝证明而对前手(非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四项均导致相应的票据权利消灭。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四种:(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试题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题库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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