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试题及答案(二)
2020-10-23
中【单选题】(2018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记载事项中,可以更改的是( )。
A.出票日期
B.付款人姓名
C.票据金额
D.收款人名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单选题】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则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
A.票据转让
B.票据质押
C.票据承兑
D.票据贴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背书。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形式上构成票据转让背书。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所为的下列背书行为中,无效的有( )。
A.再质押背书
B.委托收款背书
C.有偿转让背书
D.无偿转让背书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背书。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被背书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按照背书转让的方式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是设权证券,持有票据者即享有票据权利
C.只有支付对价者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选项A错误;持有票据不一定有票据权利,比如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持有人不享有票据权利,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选项C错误。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取得的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
A.甲单位依法接受出票人乙签发的票据
B.丙单位和丁单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下,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C.因为税收原因无偿取得的票据
D.张某把自己欺诈竞争对手取得的票据无偿赠与知情的王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
【多选题】A公司以B公司为收款人而签发汇票,B公司受C公司的欺诈而背书转让,C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D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C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B.D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C.A公司、C公司对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D.B公司对D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D公司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票据权利,选项B正确。真实签章人ABC三个公司都应对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多选题】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戊仍享有票据权利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选项D:甲乙在票据上有真实签章,需要对善意持票人戊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6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
A.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
B.涂改票据号码
C.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
D.修改出票日期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票据的伪造,是指对“签章”的伪造。针对签章之外的事项,是变造。
【单选题】甲签发汇票一张,金额为7万元。收款人乙将汇票转让给丙,丙悄悄把金额改为17万元,从票面看不出更改痕迹,丙又转让给丁。丁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识破,银行拒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的行为构成更改票据
B.丙的行为构成变造票据,汇票仍然有效
C.丙的行为构成变造票据,甲、乙的票据责任免除
D.丙的行为构成变造票据,汇票无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如果从票面来看,对于这三种事项(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的变更难以通过查看票面而发现,则票据的效力不受影响,适用关于变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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