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练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18-12-25
中第二节 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的,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再缴纳一道消费税
D.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中轻型商用客车
B.高档西服
C.进口音响
D.平板电脑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消费税征税范围: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其中,小汽车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在内的座位数在10—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卷烟
B.成品油
C.白酒
D.小汽车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根据规定,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选项B属于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选项D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家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该厂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00万元,销售低档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80万元,将高档化妆品与低档化妆品组成礼盒成套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15
B.19
C.22.5
D.34.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税办法。销售低档化妆品收入不用缴纳消费税,将高档化妆品与低档化妆品组成礼盒成套销售的,适用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0)×15%=22.5(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A.6 229.92
B.5 510
C.4 400
D.4 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复合计税方式。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4 040/(1+17%)×20%+4 000×0.5=4 400(元)。
【例题·单选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 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全部销售给消费者。已知: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则该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为( )元。
A.36 000
B.42 000
C.42 120
D.49 14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税依据中的特殊情况。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6 380÷(1+17%)×30×10%=42 000(元)。
【例题·单选题】甲汽车厂将1辆生产成本5万元的自产小汽车用于抵偿债务,同型号小汽车不含增值税平均售价10万元/辆,不含增值税最高售价12万元/辆。已知小汽车消费税税率5%。甲汽车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1×10×5%=0.5万元
B.1×12×5%=0.6万元
C.1×5×5%=0.25万元
D.1×5×(1+5%)×5%=0.26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消费税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抵偿债务的,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因此选项B正确。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4万元,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成本56万元。甲公司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甲公司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万元。
A.(56+14)÷(1-15%)×15%=12.35
B.56÷(1-15%)×15%=9.88
C.(56+14)×15%=10.5
D.56×15%=8.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税额。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56+14)÷(1-15%),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即(56+14)÷(1-15%)×15%=12.35万元,选项A正确。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不得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
A.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用于生产白酒
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金银镶嵌首饰
C.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生产低档化妆品
D.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选项A中,用酒精连续生产白酒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选项B中,金银镶嵌首饰应在零售环节纳税,不能抵扣玉石已纳消费税税款;选项C中,低档化妆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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