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练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8-07-30
中第二单元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 1:纳税人练习题:
1. 中国居民张某,在境外工作,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5年)
2. 外籍人员约翰2013年2月24日受邀来中国工作,2014年2月15日结束在中国的工作,约翰在2013年纳税年度内属于我国居民纳税人。( )(2014年)
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有( )。(2017年)
A. 转让境内房产取得的所得
B. 许可专利权在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C. 因任职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试题来源:【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题库下载】 2019年初级会计师闻明师资定制通关课程 |
D.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参考答案及解析:
1. 【答案】×
【解析】虽然在境外工作,但张某(住所地在中国)仍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中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
2. 【答案】×
【解析】(1)住所地未在中国;(2)2013年度2月24日才到达中国,明显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3)两个标准均不符合,属于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3.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2)选项B: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3)选项C: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4)选项D: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考点 3:工资、薪金所得——常规收入的处理练习题:
1.2016年6月张某从本单位取得工资4000元、加班费1000元、季度奖金2100元。已知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5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适用税率为3%,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计算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2017年)
A.(4000+1000+2100-3500)×10%-105=255(元)
B.(4000-3500)×3%=15( 元 )
C.(4000+1000+2100÷3-3500)×10%-105=115(元)
D.(4000+1000-3500)×3%=45(元)
2.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的是
( )。(2015年)
A. 工龄补贴
B. 加班补贴
C. 差旅费津贴
D. 岗位津贴
3. 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7年)中国公民张某担任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6年12月……工资明细表(部分数据)。
(单位:元)
姓名 |
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 |
工龄补贴 |
托儿补助费 |
工资总额 |
代 扣 |
实发工资 | ||||
基本养老保险费 |
失业 保险费 |
基本医 疗保险费 |
住房公积金 |
个人 所得税 | |||||||
张某 |
1780 |
8000 |
200 |
20 |
10000 |
640 |
16 |
163 |
960 |
— |
—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 1500
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 |
20 |
555 |
…… |
参考答案及解析:
1. 【答案】A
【解析】(1)加班费也属于工资,应与正常工资收入合并依法计算个人所得税;(2)季度奖不需按月分摊,而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依法计缴个人所得税。
2. 【答案】C
【解析】“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 【解析】
(1)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补贴均属于工资性质收入;
(2) 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 张某既非外籍,也非外派,费用减除标准为3500元/月。因此:
(1)应纳税所得额=1780+8000+200-640-16-163-960-3500=4701(元);
(2) 以4701元查找“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位于第3级,适用税率
20%,速算扣除数555;
(3)应纳税额=4701×20%-555=385.2(元),由张某所任职的会计师事务所代扣代缴;
(4)张某本月“实发工资”=10000-640-16-163-960-385.2=7835.8(元)。
考点:4:工资、薪金所得——偶发收入的处理练习题:
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2016 年)
A. 托儿补助费
B. 独生子女补贴
C.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
D. 差旅费津贴
2.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5年)
3.2013年9月,退休职工刘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2014 年)
A. 退休工资5000元
B. 商场有奖销售中奖210元
C. 其任职单位重阳节发放补贴800元
D. 报刊上发表文章取得报酬1000元参考答案及解析:
1. 【答案】C
【解析】选项ABD: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答案】×
【解析】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 【答案】A
【解析】(1)选项 A:免征个人所得税;(2)选项 B:按照“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 选项C: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4)选项 D:应按照“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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