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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尽快办理省外调入手续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2017-11-28

  关于广东省尽快办理省外调入手续的通知

  各相关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2017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已成功办理省外调出、未到广东省财政厅办理调入手续的会计人员,请尽快办理省外调入手续,自调出之日起3个月内未完成调入手续或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2018年2月2日前)未完成调入手续的,将不再受理;若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关闭相关功能后,未过调入期限的调转业务也不再办理。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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