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考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2017经济法

 2020-02-18

  一、单项选择题

  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是( )。

  A.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C.离婚纠纷

  D.行政争议

  【答案】A

  【解析】(1)选项B:应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2)选项C:不属于合同或财产纠纷,不适用仲裁;(3)选项D:不属于民事纠纷,不适用仲裁。

  2.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辖协议时,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专利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选项B: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不包括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

  B.李某种植果树

  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

  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

  【答案】C

  【解析】(1)选项A:陈某拾得钱包,负有返还义务,陈某所负返还义务并非由陈某的意思表示决定,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陈某拾得钱包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2)选项B:李某因种植果树而取得该果树、果实的所有权,李某与果树、果实的上述关系由法律直接规定,并非由李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李某种植果树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3)选项D:王某因盗窃行为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法律后果均由法律规定,并非王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王某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4.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B.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C.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D.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中须有半数以上为中国公民

  【答案】D

  【解析】(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中国公民,因为“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①中国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②外国公民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③法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5.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答案】D

  【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章程对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各股东表决权按出资比例计算。(2)选项AC: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均属于应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在本题中,赵某占有44%表决权,少了赵某的赞成,相关事项均无法通过。(3)选项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张某的表决权不足1/10)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赵某)召集和主持。

  6.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财务会计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B.将公司部分货币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只提供给持有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查阅

  D.在法定会计账簿外另立会计账簿

  【答案】A

  【解析】(1)选项A: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上市公司除外)。(2)选项BD: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7.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B.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C.公司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D.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答案】A

  【解析】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8.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财产不足以偿清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不能注销甲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C.不能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答案】A

  【解析】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注销,只是原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并不因合伙企业注销而消灭)。

  9.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经普通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的是(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死亡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A

  【解析】选项BCD: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事由。

  10.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

  A.在票据上更改收款人名称的

  B.在票据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C.在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

  D.在票据上更改付款人姓名的

  【答案】A

  【解析】(1)选项AD: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本票、支票限于见票即付,记载付款日期的,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3)选项C: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1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该期间是( )。

  A.自出票日起3个月

  B.自出票日起6个月

  C.自出票日起2年

  D.自到期日起2年

  【答案】B

  【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12.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年。

  A.5

  B.4

  C.3

  D.2

  【答案】A

  【解析】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货款,故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货为由拒付。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供货不知情。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张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不成立,因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B.成立,因甲公司未供货,乙公司当然可拒绝付款

  C.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转让该汇票并已退出票据关系

  D.成立,因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

  【答案】A

  【解析】票据债务人(乙公司)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甲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公司),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或者无对价取得票据的除外。

  14.李某为其母亲赵某投保人寿险,在确定具体受益人时李某与赵某发生了分歧。下列关于如何确定受益人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受益人只能是李某

  B.受益人只能是赵某

  C.受益人可以由李某指定,但必须经赵某同意

  D.受益人只能由赵某指定

  【答案】C

  【解析】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应当经被保险人同意。

  15.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A: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选项B: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关键看是否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3)选项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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