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题:第七章
2020-11-06
中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一、判断题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除外。( )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上,坚持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辅的原则。( )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4、在产品缺陷责任中,只有因销售者的过错致使其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销售者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6、在产品缺陷责任中,只要缺陷产品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即使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不存在过错,生产者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生产者不能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主张免责,受害人也无需对生产者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
8、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从而保证进货渠道的产品质量。( )
9、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仅包括设计上的缺陷和指示上的缺陷。( )
10、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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