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2020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分析题:定金

 2020-08-03

  【考点简析】定金

 

本章练习 高分考点

  一、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罚则的适用

  1.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三、实际履行原则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四、定金的数额

  1.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2.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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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习题】

  1[判断题]定金罚则适用于因不可抗力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

  【答案】错

  【解析】因不可抗力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

  2[多选题]下列有关定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B、定金的数额应当为主合同标的的20%,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C、定金合同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D、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答案】 AD

  【解析】 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3[判断题]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

  【答案】对

  【解析】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判断题]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生效。( )

  【答案】错

  【解析】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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