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分析题:定金
2020-08-03
中【考点简析】定金
一、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罚则的适用
1.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三、实际履行原则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四、定金的数额
1.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2.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
【精选习题】
1[判断题]定金罚则适用于因不可抗力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
【答案】错
【解析】因不可抗力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
2[多选题]下列有关定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B、定金的数额应当为主合同标的的20%,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C、定金合同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D、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答案】 AD
【解析】 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3[判断题]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
【答案】对
【解析】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判断题]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生效。( )
【答案】错
【解析】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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