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10)

 2020-08-23

  1[问答题]甲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专门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乙公司代理采购一批专用设备,并授权乙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乙公司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双方秘密商定,乙公司在若干合同条款上对中标供应商予以照顾,中标供应商作为答谢提供给乙公司一批办公设备。请问乙公司代理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由此给甲行政机关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

  [答案]乙公司代理签订合同的行为无效,给甲行政机关造成的损失应由乙公司和中标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在行使代理权时,利用代理权谋取私利,不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其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滥用代理权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问答题]甲公民从某百货商场购买了一个高压锅后,因其出国工作而一直没有使用。3年后,甲公民回国使用高压锅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他回忆当时购买高压锅时某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请问如果甲公民起诉,是否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甲公民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由于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甲公民使用并发现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开始计算,且未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因此,甲公民仍有权在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3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问答题]甲税务局向乙百货商场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因办公用品质量问题与该百货商场发生纠纷。同时,甲税务局又因向乙百货商场征税而与其发生争议。请问这两项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答案]在前一争议中,买卖合同关系中双方处于平等主体地位,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纠纷,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双方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在后一争议中,双方属于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行政争议不属于《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双方的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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