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2020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分析题: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2020-07-02

  【考点简析】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本章练习 高分考点

  一、保证合同

  性质: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从合同

  成立形式:

  (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

  (3)在主合同上没有保证条款,第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

  二、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如:下落不明or移居境外+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三、共同保证(保证人有多个)

  (1) 按份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2) 连带共同保证:“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四、《物权法》规定:物的担保+保证并存

  (1)有约定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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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习题】

  1[单选题]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则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是( )。

  A.一般保证

  B.连带责任保证

  C.违约金

  D.定金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判断题]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于在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应当订立多个保证合同。(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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