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2019-07-08
中第五单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考点01: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P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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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8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2007年)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C
【解析】(1)选项A:董事人数已经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B:监事会(单个监事不行)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选项C:李某持有的表决权在10%以上,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选项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无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例题2·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2013年)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答案】AC
【解析】(1)选项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本题中,由于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该规定;(3)选项C:1/3以上的董事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会(部分监事不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考点0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P59)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2011年)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
【答案】ABD
【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议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2016年)
A.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B.修改公司章程
C.发行公司债券
D.与其他公司合并
【答案】ABD
试题来源:[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题库下载】 2019中级会计师VIP通关辅导:教材精讲+模考题库+典型习题 |
考点03: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P57、62)
考点0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P59)
【例题·多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股东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该决议有效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不能通过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有效
【答案】AC
【解析】(1)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2)董事张某、刘某未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会议召开条件;(3)8人参加表决,有3个董事不同意,赞成票为5票,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赞成票至少应为6票),该决议不能通过。
【例题1·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2018年)
A.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B.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0年)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答案】D
【解析】(1)选项AC: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3人)或者监事会(2名监事不行)提议,可以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2)选项B: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5人)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考点05:公司决议的效力(★★★)(P44)
【例题1·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甲、乙、丙、丁、戊5名董事出席,其余4名董事缺席。会议表决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最终由4名董事一致作出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决议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不成立
【答案】D
【解析】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法定要求(赞成票应≥5票),该决议不成立。
【例题2·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两名股东,分别持有70%和30%的股权。2019年1月,乙发现该公司基于股东会2018年12月作出的增资决议增加了注册资本,乙的持股比例被稀释。经查,该公司2018年12月并未召开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乙拟提起诉讼推翻增资决议,其诉讼请求应当是( )。
A.撤销决议
B.确认决议不成立
C.确认决议无效
D.确认决议效力待定
【答案】B
考点0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P62)
【例题1·多选题】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2011年)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选项A)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选项B),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选项C: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岳父不属于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D: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例题2·多选题】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2013年)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选项D: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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