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票据权利

 2019-06-22

  第四单元 票据权利

  考点01:票据权利的取得(★★★)(P177)

  【例题·多选题】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答案】BC

  【解析】(1)选项B: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乙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C: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丙的前手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AD:丁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享有100%的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票据。

  考点02:票据抗辩(★★★)(P179)

  【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发生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该类事由有( )。(2016年)

  A.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B.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

  C.票据背书不连续

  D.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

  【答案】ABC

  【解析】选项D:相对应记载事项(出票地)未记载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不能进行抗辩。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货款,故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货为由拒付。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供货不知情。

  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张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不成立,因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B.成立,因甲公司未供货,乙公司当然可以拒绝付款

  C.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转让该汇票并已退出票据关系

  D.成立,因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

  【答案】A

  【解析】票据债务人(乙公司)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甲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公司),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考点03:票据的伪造和变造(★★★)(P181)

  【例题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伪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

  A.票据伪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的人变更票据金额的行为

  B.被伪造人应向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D.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1)选项A:票据的伪造仅限于“签章”,变更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如票据金额)属于票据的变造;(2)选项B: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3)选项D: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票据伪造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B.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

  D.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C

  【解析】(1)选项A:持票人依法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实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2)选项B: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3)选项D: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例题3·单选题】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

  【解析】(1)选项A:由于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3)选项CD: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丙和丁),仍应对被伪造票据的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例题1·判断题】无法辨别当事人在票据被变造之前还是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后签章。( )(2016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甲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2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将票面金额改为5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丁对2万元负责,丙对5万元负责

  B.乙、丙、丁对5万元负责,甲对2万元负责

  C.甲、乙对2万元负责,丙、丁对5万元负责

  D.甲、乙对5万元负责,丙、丁对2万元负责

  【答案】C

  【解析】甲、乙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2万元)负责;丙、丁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5万元)负责。

  考点04:票据权利的补救(★)(P178)

  考点05: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P179)

  【例题1·判断题】持票人对票据承兑人的追索权,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2016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2012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2014年)

  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

  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

  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

  【答案】B

  【解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丁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2年3月20日)起算。

  【例题3·单选题】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时间是( )。

  A.2017年6月15日

  B.2017年12月5日

  C.2018年6月5日

  D.2019年6月5日

  【答案】D

  【解析】持票人(丙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7年6月5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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