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
2020-04-16
中【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
更多中会计师备考试卷、讲义资料、考前直播视频,加入中级会计职称学习:539732047,更有专业人士内部分享考试备考资料1.收购的认定
上市公司收购的对象是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是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的主体是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或者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实际控制权是指: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表明投资者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有( )。
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B.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1/3成员选任
D.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不符合“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规定。 2.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1)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相反证据。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收购乙上市公司时,下列投资者同时也在购买乙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与甲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的投资者有( )。
A.甲公司董事杨某
B.甲公司董事长张某多年未联系的同学
C.甲公司某监事的母亲
D.甲公司总经理的配偶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与投资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将会被视为一致行动人。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
A.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B.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关系
C.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D.投资者之间存在联营关系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均可视为致行动人。选项B: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并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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