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账实操

一文帮你解答海关进口缴款书数据勾选抵扣新规则的几大问题!

上海税务   2020-03-05

  ◆自2020年2月1日起,进口货物取得海关增值税缴款书抵扣有新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相关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

  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

  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注意

  (1)文件中所指“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现已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2)大家要将注明一个还是两个缴款单位的情况予以区分,分别处理。

  ◆对于“双抬头”情况,我们要怎么进行数据采集?有哪几种方式?

  这就需要我们一同深入了解下“海关缴款书采集”功能,本功能针对未查询到的注明一个缴款单位或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名称的海关缴款书,提供单张手工录入、批量导入采集。登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具体路径为[首页]——[抵扣勾选]——[海关缴款书采集]。

  缴款书数量不多建议使用“手工录入”功能直接录入。

  如果数量比较多,那还可以使用“批量导入”功能。

  通过此功能下载模板,填写完成后导入即可。

  ◆如果遇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的特殊情况如何处理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的要求: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

  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

  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2、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

  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3、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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