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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临时工的个税和社保怎么处理?

 2019-03-27

  在小编的印象里,“临时工”的概念早已经是过去时,因为无论是在《劳动合同法》里还是《社会保险法》,无论是《企业所得税法》亦或是《个人所得税法》,通篇都找不到“临时工”这个字眼。

  临时工

  所谓临时工,还是计划经济时代,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企业,由于“正式工”有户口、名额等要求,所以对于没有转正的职工,称为“临时工”。虽然这个临时工可能在某个单位已经干了十几年,但是由于他的人员性质没有转变成“正式工”,所以被称为“临时工”。

  随着90年代企业的改制,企业基本变成了有限公司这样的私营企业,从那时起,正式工也纷纷下岗,成为失业人员。而被老板录用上岗的人员,无论过去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都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

  所以看看法律规定,就会发现所有的用词都被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应该从那时起,职工之间的差别只是签订合同种类的不同,初次录用可能签订1年3年或5年等期限的合同;对于工作十年以上等情况的职工,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比较特殊的,也可以以完成一个工作任务的时间做为劳动合同期限。期限可以不同,但是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将支付的工资薪金做为成本列支,就必须按支付的工资如实进行全员全额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就需要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的五大社会保险。

  现实情况四类人员

  那么,为什么现实中,大家还习惯有临时工的称呼,小何总结,主要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对单位中来工作的时间比较短,比如还不足三个月新进人员称为临时工,第二种是对流动性比较大的人员称为临时工,比如门卫、保洁、机修,说不干就不干;第三种,比如建筑行业,做一项工程换一批农民工,可以说换一个地方换一批人马,将这些人员称为临时工;第四种,机关事业单位雇佣的后勤、打印、服务人员,因为没有机关事业的编制,所以称之为临时工。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

  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劳动法

  在《劳动合同法》中第六十八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只有这种形式的用工,在《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可以由单位参保,也可以自行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其他用工均由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小编总结三类人员

  小编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将用人单位对人员承担义务的不同分为三类:雇佣人员、中间人、非雇佣人员

  第一类:雇佣人员。这部分人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按天打考勤,按期发工资,无论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长短,哪怕只有三个月,都是单位的雇佣人员。单位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列支,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按规定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雇佣的是劳务派遣人员,需要将工资按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形式不同实质相同。

  第二类:中间人。也就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非全日制工,这部分人员工作时间短,每天只有4小时以内,但是也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打考勤。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列支,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但是这点最特殊,可以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也可约定由职工个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此时社会保险不是强制义务。

  第三类,非雇佣人员。这部分人员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以完成一件事或一项任务为内容,不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比如该单位需要咨询会计业务问题,小编可以与用人单位上午十点去,时间两小时,小编按合同约定完成任务拿钱。用人单位支付给小编的报酬,需要小编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做为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列支;如果税务局代开发票时没有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用人单位无须为小编参加社会保险。

  实际操作

  所以,诸如前段现实情况四类人员,看似是临时工,用人单位也有各种理由和困难,但是按法律规定,都需要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只有对照小编总结三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相同条件的,寻找个税税率较低的方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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