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账实操

社保免交5个月!千万别这么缴费!

 2020-03-14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公布文件,关于退抵社保的事实细则正式公布!下面和大家一起看看具体是有哪些!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五、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六、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各省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兑现减免政策。

  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办法于3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提醒大家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个人缴纳的部分会减少吗?

  文章提到的减免对象是各类企业,不涉及个人。接下来个人社保、公积金是否减免,还要看接下来是否有新政策公布。

  为了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国家出台了这个政策,不过关于社保减免,很多人还是有不少疑问。

  【注】即日起,申请社保退费!

  根据社保按月申报的原则,政策从2月份所属期开始享受,则我们2月份对应的税费申报在3月15日截止日。

  所以,从3月申报期开始,我们就可以在所属税费申报时享受这一政策了。

  小编相信很快各个地方都会出台相关细则。按照目前的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的技术支撑,这项政策将不需要企业特殊申请,系统会在申报时自动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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