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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

 2021-01-18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可知,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详情如下:

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

  一、企业类

  (一)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等,包括《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金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等。

  (二)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以及石油石化、煤炭、电网等行业企业产品核算制度等。

  (三)财务管理专题。

  企业投融资管理与财务规划、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与控制、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与风险控制等。

  二、行政事业类

  (一)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1号至10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1号至3号、《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等。

  (二)财务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等。

  (三)内控制度及其他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及财政预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政策规定。

  三、综合类

  (一)法律法规。

  《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等;《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各税种法律及实施细则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涉农法律法规等。

  (二)管理会计。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及配套的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管理会计案例索引等。

  (三)专题培训。

  规范电子会计凭证管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管理、会计人员职称改革、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政策解释、大数据云计算及区块链等技术在会计领域应用、会计职业道德与职场礼仪、会计文化与职业生涯规划、会计专业英语、会计实务操作及财务软件演练、纳税筹划与办税实务操作、公司治理、财税金融改革、国际财经发展等。

  更多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加入联系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在线咨询,会有老师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作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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