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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嵊州市普通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嵊州市财政局 2020-09-01
中关于2020年度嵊州市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示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4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6〕14号),由嵊州市世纪智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嵊州市大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嵊州信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从事2020年度嵊州市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7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反映。
特此公告。
嵊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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