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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聊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
聊城市财政局 2020-07-14
中聊财会〔2020〕12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聊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为做好 2020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 于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 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 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需要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知已 在聊城市财政局一一会计信息管理页面发布)。
二、继续教育学分及时间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 不少于60学分。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 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 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 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 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 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任何单位不得组织面授培训。
1、学员参加网络培训,须从所在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继续 教育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2、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要求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 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 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 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学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申请。 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
3、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附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J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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