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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山市会计专业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中山市财政局 2020-07-08
中中财会〔2020〕50号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火炬开发区财政局、翠亨新区财金局、各镇区财政 分局: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财政厅广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和《广 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9号)等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 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即在职 在岗会计人员。
二、 学习内容
中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一)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二)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三)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四) 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五) 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六)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七) 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 识;
(八) 《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九) 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三、 学习方式及学分管理
(一) 自2020年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 科目及专业科目线上学习培训,统一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 台”选择已通过我市备案的施教机构进行学习O完成规定学习任务 后,学分自动登记和认定通过,无需另行申请。
(二) 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 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计算,如采用
培训方式完成,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远程在线学习时间不 少于24小时。
(三)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 31 H,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附件:点此查看
1.中山市备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名单
2.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 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
3.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 财会函〔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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