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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灯塔市财政局   2019-11-04

  灯塔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该通知包括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学分、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继续教育管理等内容,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按照财政部、财政厅、辽阳市财政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灯塔市辖区内国家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课不少于60学分。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可针对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学习课程。

  五、继续教育费用

  不需要学员承担,由辽阳市财政局负担。

  六、继续教育时间

  2019年10月8到2020年7月31日

  灯塔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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