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

深圳2018正高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12-04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正高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财会〔2018〕1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8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申报人必须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财会专业人员。

  (二)特殊情况申报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2.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

  2018年度深圳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和材料说明详见附件1、附件2。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如实在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向单位一次性提交(过后不补)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1.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2.个人基本信息栏目中的人事管理单位选择“深圳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单位(人事单位)”,主管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单位(主管单位)”。

  3.业务申报信息中评委会选择“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用人单位不需在申报系统上操作,系统申报业务审核由高级会计师申报受理窗口负责。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应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本通知条件和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向所在单位一次性提交(过后不补)纸质申报评审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2.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栏目是否填写完整(特别是时效),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情况等;

  3.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资料有效性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上述资料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不得在申报材料中反映。

  (三)单位公示。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报送材料。申报单位将全部申报材料一并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报送评委会。

  (五)材料受理。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交评委会评审;对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评审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程序。为了维护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独立性,评委会按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程序》(见附件3内容)开展工作,采取工作交叉复合、结构化评分与面试评审双结合以及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坚持关键节点全随机抽签和全过程纪检监督等举措,保障评审工作公正、公平。

  (七)评审结果公示。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2〕236号),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返回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评后公示期为7天。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评委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署名举报。

  (八)证书发放。评委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2018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受理要求

  (一)深圳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构为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名为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709房,邮编:518034,联系电话:83938640、83938815)。

  (二)2018年正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21日(公休日除外)。申报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一楼办事大厅1号窗口。

  (三)申报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920元。无论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均不退还。

  (四)按照深人社发〔2018〕87号文要求,评委会实行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一票否决”。凡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通过的结果或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将记录在个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五)《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格》、《申报人单位情况表》、《申报人主要业绩情况表》、《结构化自评分对照表(含结构化评分表)》、《需装订申报材料封面与目录(样本)》、《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程序》等相关表格、材料请在本通知附件自行下载。

  (六)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将召开2018年度评审政策宣讲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附件1.2018年度深圳市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和材料说明.doc

  相关附件:附件2.2018年度深圳市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和材料说明.doc

  相关附件:附件3.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相关表格和材料.rar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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